月末发票未到如何做账?老会计这样操作真是妙!
2020-11-17 99人已阅读

最近看到朋友在讨论:月末了,采购的存货已入库,但是发票未到,应该怎么处理?一起跟蜜蜂岛小编看一下吧!

 

这个问题太普遍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存货进行暂估入账处理。下面我们就来说存货和成本费用的暂估入账。

 

---为什么要进行暂估入账?不暂估可以吗?

 

●解析:暂估入账是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暂估,主要是为了满足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和重要性等原则的要求,所以说暂估入账时会计准则的要求。

 

● 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原则: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性、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和重要性等13项原则。

 

---如何进行暂估的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某贸易公司2019年12月购进库存商品一批用于销售(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库存商品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万元(含税);2020年1月,收到专票价税合计113万元。

 

解析:

 

(1)到货暂估:根据不含税的“实际价格”进行暂估入账,这里说的“实际价格”实际上就是到货的存货的相对准确的价格(尤其是制造业,影响存货成本的计算),可以是合同价格。
 

 

本案例中以不含税的价格100万元进行暂估入账,因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万

     贷:应付账款-暂估(某供应商)  100万

 

(2)到票冲回:一般先红字冲回上月的暂估,再根据实际收到的发票进行入账;暂估金额和实际到票金额可能存在差异,这个时候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区别处理:差异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调整在到票期间;若差异金额较大,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案例中2020年1月到票,先红字冲回暂估100万元,再根据发票金额113万元(含税)入账,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万

   贷:应付账款-暂估(某供应商)   -100万

 

借:库存商品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万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3万

 

注意:这里为什么要进行红字冲,可不可以蓝字借贷反过来做一笔冲销分录,理论上可以,但不建议,主要考虑到借方发生额的影响,如果不红字冲,库存商品的借贷方发生会增大很多,科目余额表借贷方显示的数字就是夸大的。

 

---如果是一笔未到票的费用,需要暂估吗?

 

解析:根据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肯定是需要“暂估”的。其实这里说的“暂估”就是预提费用,只是叫法不一样而已,其中的原理和依据是一样的。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内涵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举例说明】某公司发生一笔广告宣传费支出106万含税(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根据合同,该广告已在2019年10-11月播出,由于结算问题,广告服务提供方一直未提供该笔费用的发票,公司也未支付该笔费用。

 

本案例中应以不含税的价格100万元进行暂估入账,因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100万

     贷:应付账款-暂估(某供应商)   100万

 

到票的会计处理同2。

 

注意:如果案例中广告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发票为普通发票或者是接受方不需要抵扣进项税,有些单位会直接根据合同暂估入账,只要预提的金额准确,也不需要再做到票冲回的凭证了,因为有些财务人员会在财务系统里先“暂估”入账,但是不打印装订原始凭证,等发票到了再打印装订凭证,说这是暂估吗,觉得也算不上,只是发票晚些时候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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