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下面蜜蜂岛小编教大家规范填写发票:
一、购买方信息填写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消费者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二、填开内容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税收分类编码的使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四、备注栏填写的相关规定
(1)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1.单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
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差额开票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4)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5)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6)建筑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出租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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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开通海关,已拿到介质卡,需要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做通关无纸化协议签约、税费支付三方协议签约、报关代理委托协议签订吗?【答】前两个需要做,报关代理委托协议是自行申报时,企业需预先在海关办理备案,委托报关企业申报时,需签订代理报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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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酒店购买一些用品数量不多价值不高可以直接就成本吗,还是要走资产类科目过渡一下【答】使用寿命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价低、数量少、总金额不重大,可直接计入 当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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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一下,汽车4S店的置换、报废、大客户补贴这类,应该如何入账,挂什么科目呢?【答】若补贴来自厂家:计提应收补贴 借:其他应收款—厂家补贴 贷:其他收益 ;实际收到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厂家补贴;若补贴来自政府(如环保置换政策)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4S店代收代付补贴(仅为客户代办手续,不享有补贴)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报废补贴(支付给客户时反向冲销);4S店直接获得补贴(如政府奖励)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厂家对4S店批量销售(如大客户采购)给予的返利或折扣,返利形式为现金或抵减应收账款,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厂家返利,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收益,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厂家返利,建议结合实际业务和资金流向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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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项目上收到了甲方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暂时还未开票,我应该以预收账款还是未开票收入来做这个分录 1、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2、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答】未达到确认收入的节点可计入预收账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款项属于已完成工程进度的结算款,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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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控股B,B投资了C。我做为B公司的财务。在今年收入到C公司上交的利润10万。同时又支付给A公司20万的利润。做为B公司收到利润,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支付A股东利润,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问题:做为B公司,在做合并报表时,应该怎么做,分录是什么?【答】抵消B对C的投资收益避免重复确认C公司分配利润,借:投资收益 10万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0万,抵消B对C的长期股权投资与C的所有者权益(假设B持有C 100%股权),借:实收资本/股本(C公司) 资本公积(C公司) 盈余公积(C公司) 未分配利润(C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消除母公司投资与子公司权益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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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未开票收入需要结转成本不?如果跨年开票了,成本怎么办?是不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答】未开票收入需结转成本,否则会导致利润虚增多缴企业所得税,跨年开票时成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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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项目上购买的电脑、复印机、空调这些是计入,请老师看一下这个分录那个是对的,谢谢 1、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2、借:工程施工-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折旧的时候 1、借: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 2、借:工程施工-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 如果折旧是按第2来做分录,那我报表上的折旧不是就增加了,资产就没有增加吗?【答】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折旧的时候 借:工程施工 —间接费用 —折旧费,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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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入库单日期和发票日期不一致时,入账日期是按入账的实际日期还是按入库单日期或是发票日期?【答】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时间为准,而非现金收付或发票开具时间,需结合货物实际入库时间、所有权转移时点、发票开具时间综合判断;货物已入库,但发票未到,按入库单日期确认资产或费用;发票已到,但货物未入库,按货物实际入库日期确认资产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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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请问原来企业做外贸,铜矿渣的,运输等经营范围,现不做了,还外贸出口新能源车,可以在原来公司修改经营范围成外贸出口吗?还是需要成立新公司?【答】可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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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4年处于建设期,有预收款收入,但没主营业务收入,请问24年发生的广告费、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按规定比例税前列支还是没收入全额都不能税前扣除呢【答】根据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 因此,只要符合税法收入确认条件,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照税法的计税收入进行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