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有哪些?
2020-11-04 99人已阅读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激励力度,支持科技创新,那么哪些研发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呢?今天蜜蜂岛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

 

75%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举个例子】

某企业,截止到2019年12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万(其中费用化支出10万,资本化支出40万,此研发项目已于2019年1月形成无形资产,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在会计做账方面:

 

①首先归集研发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万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万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万

 

②其次结转研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究费用 10万

         无形资产 40万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万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万

 

③2019年需摊销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 4万

         贷:累计摊销 4万

 

假设本年利润总额为100万,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万的基础上加扣10*75%,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少7.5万;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4*75%*12/12,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少3万。

 

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100-7.5-3=8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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