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加油发票能不能报销的问题。最近就有小伙伴问:加油站预付卡发票能不能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先看下“加油站预付卡”怎么来的。
前不久,我公司的老司机来报销,就拿回来了一张和以前不一样的发票。发票上开的也不是*汽油*,*柴油*了,而是*预付卡销售*,而一看税率栏次,还是不征税的。
问司机原因,老司机说了,不想垫钱加油,和领导说了,办了张卡,充了点钱,加油站就给开了这个发票。
而这样发票就是“预付卡发票”,那问题来了,这张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费用真实合理,那么允许税前扣除。
那么这个真实合理,还需要我们再去取得发票或者说加油记录证明吗?
这个说实话,在实践中并无统一标准,主要还是从真实合理角度进行判断。
这里可以参考天津税务在2016年汇算清缴答疑中对预付卡税前扣除的回答:
问: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按照这个思路,那么对于加油卡充值也是一样道理,主要是为了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税务检查也是这个思路,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说你取得了发票就一定能扣除,也不是说你没取得发票就一定不能扣除,要结合起来看,当然从企业内控管理角度,车辆管理部门也应该制定汽车用油管理记录,防止假公济私行为发生,那么这些就是内部凭证,完全可以做为合理费用扣除的支撑了。
费用的问题解决了,但是我们却损失了进项税,大金额的加油款,进项税也是比不小的金额,其实,在充值消费后,公司完全可以累积去开具专用发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届时,凭借专票扣除就比较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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