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我是湖北省黄冈市一家从事医疗防护用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目前销售情况预计,我2020年9月份销售额可能达到15万元,全部是医疗防护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请问我9月份销售额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您属于湖北省内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问】老师你好,课程对应的资料在哪儿下载【答】在“资料讲义”处可查看,不支持下载,您可以在微信联系下客服老师领取
-
【问】学堂 里提到的中国电子口岸 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吗?【答】不是的,单一窗口:企业直接办事的申报前台,电子口岸属于底层平台
-
【问】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像一个项目的利润是不是收入-成本-管理费-税费这样子算?比如我100万的项目,92万的成本,管理费+税费=5万,那这个项目的利润就是100-92-5=3万,这3万就是最后要退给项目老板的利润【答】利润的基本计算方法通常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税费等支出,在您所举的例子中,项目收入为100万,成本是92万,管理费和税费总共5万,按照“利润=收入-成本-管理费-税费”这个公式,计算得出的3万就是该项目的利润,如果没有其他额外的收支情况,这3万可以理解为项目最终的盈利,是否退给老板,需依据项目具体约定来确定呢
-
【问】老师,Excel听到中间公式哪里卡壳了,比如:我听到分级显示操作步骤哪里公式怎么来的搞不懂,在辅助列建立公式,可以详细把公式备注告知我吗?这步没弄懂就进行不下去了[流泪]【答】这是哪一节课
-
【问】一个ppp项目,2023年确认收入400万,当时结转了400万成本,还剩余700万成本,是贷款利息,在长期应收款 成本 贷款利息 里面记着没有结转,这个月确认收入600万,是否可以把23年没结转的贷款利息结转到本月??【答】可以呢,应按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在本月确认600万收入时,将之前挂账的700万贷款利息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
【问】有商业地产会计吗?比如中骏世界城【答】无
-
【问】老师政府会计工资的分录,做细,怎么做,左右两边逻辑关系【答】政府会计工资分录涉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方面,两者逻辑关系在于全面反映工资业务的预算执行和财务状况。 财务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根据人员所属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等 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预算会计分录: 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根据单位性质)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问】老师如果开过发票后发生现金折扣冲收入的话 那不是记账凭证和发票上的金额不一致了? 销项金额多了 需要用的进项不就多了吗【答】您好,现金折扣引起的发票额与实际支出款不一致是正常的经济现象,发生现金折扣时会计以付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款为原始凭证,虽然记账凭证和发票上的金额不一致,但这是符合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销项税按发票上的金额计算,不需要因为现金折扣而调整销项税金额,所以不存在因为现金折扣导致销项金额多从而需要更多进项的问题
-
【问】这个题目是不是讲错了,现实中打车是可以开全额发票的,不可能只交那么一点税。乘客打车支付了98元,就可以在平台上开具98元的发票。这个分录是不是错了【答】在申报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全额申报呢
-
【问】怎么更改辅助科目,应收账款时没有显示国外那个名称?【答】进入辅助核算后在“操作”下有个修改按钮,点击进入以后就会可以操作修改,国外客户名称需在“辅助核算”及“会计科目”里都有,录凭证的时候就会有,具体可参考系统的“全盘账操作指引”按顺序操作


关注微信
蜜蜂岛客服
加入我们
退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