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我是湖北省黄冈市一家从事医疗防护用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目前销售情况预计,我2020年9月份销售额可能达到15万元,全部是医疗防护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请问我9月份销售额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您属于湖北省内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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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们是建筑公司,公司几位股东,有一个项目是其中一位股东自己承接的,项目快完工了,项目的利润可不可直接分红给这位股东,还是要按比例来分红给全部股东?【答】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可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否则需根据比例来给全部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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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里使用的科目为什么是预付账款,而不是待摊费用呢?【答】您好这笔钱是预付给设备租赁公司的款项,未来按租赁期分期确认为成本,符合预付账款定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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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是没有取得发票做的采购原材料账金额是含税金额,万一以后取得发票了,那原材料的金额就不一样了,原材料应该是不含税金额,怎么调账?购买的原材料金额不一样,那领用的原材料金额也不一样,也怎么调账呢?【答】先冲销原分录,再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对于领用原材料金额的调整,现在原材料金额有变化,需要调整已结转的成本,假设之前多结转了成本,调整分录如下:借:原材料等,贷:主营业务成本(或生产成本等相关成本科目),若之前少结转了成本则做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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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老师,我这边管理一个个体,一个季度额度是87000,现在有个290万的合同,目前已完工50万,现在需要开50万发票,如果提额度,一定会定额度吗?我该如何跟专管员说,需要什么材料,合同是新能源项目支架电缆安装及防火封堵施工的,这中情况泽怎么处理比较妥当【答】提额度不一定会定长期额度,可申请临时增额(仅限本次50万开票需求),如实地说明情况:本个体工商户,现承接290万合同,已完工50万需开具对应发票,现有额度不足,申请临时调增至50万用于本次开票,后续按实际进度申请或分批次开票,业务真实可提供全套资料核验,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290万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标注金额、完工进度、付款条款)、完工证明(验收单/进度确认单)、银行账户信息、《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因不同地区所需的资料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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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通会员,全部课程可以学习嘛?学习时长为vip时长嘛?【答】开通会员以后可学全部实操课程呢,不能学考证课程,学习时长是跟VIP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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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母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票(包含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费用),税额部分是全不能抵扣还是按比例抵扣?【答】按比例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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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务报表—利润表—财务费用下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单独列式,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是指什么金额,包含银行手续费吗【答】利息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这两个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银行手续费属于财务费用中的其他支出项目,应单独按照实际情况填列在相应项目中,或者汇总后填在财务费用的其他项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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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户转成企业,税率有什么变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转企业:企业所得税25%;小微企业年利润≤300万,实际税负约5%,增值税:同小规模1%/免税;升一般纳税人按13%/9%/6%(可抵扣进项),一般需满足条件:税务结清:无欠税、滞纳金、罚款;完成个税汇算清缴与清算申报,工商正常:未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名单(或已移出),年报完成:上一年度年报已报(成立不满一年除外),债权债务清结:无未结纠纷、无冻结/限制登记等,不同地方可能有一些区别,建议咨询当地确认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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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值折旧需要填在A105080吗?【答】需要填在A10508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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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请问一般纳税人房地产银行手续费可以开专票吗,进项税的可以抵扣吗【答】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银行手续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只要该手续费业务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且取得的专票符合税务规定,就能够正常抵扣。但需注意,若手续费属于个人消费或与企业无关的支出,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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