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水电发生的费用处理方案又加一种,对纳税人大大有利,会计不学习,小心多付成本费用哟!
方案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负担的水电费部分开具发票给承租方。
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票了,不限制行业了,不管是一般人还是小规模只要取得专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普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
特别提醒: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属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并且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话,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10%,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5%。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合同、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用分割单来入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且分割单也是外部凭证,属于原始凭证中的一种,可以税前扣除。
沿用上面案例,这次是A公司采取分摊方式收取电费,代收代付B公司电费。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账务处理:
①A公司收到供电公司发票,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②A公司代收B公司电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③B公司支付电费,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电费分割单不能抵扣进项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提醒!想要税前扣除,需要完备的资料:房屋租赁合同、供电部门电费发票复印件、水电费等原始凭证分割单、抄表单、银行付款单据等。
方案三:供电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承租方。
这种方法,目前只有河北税务局发出公告,适用于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并且需要资料齐全。具体各地执行时请根据当地政策来。
1、账务处理: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都取得了供电公司的发票,费用交给供电公司,不需要出租方代收款。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取得普票不可以抵扣;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话,可以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分割单、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对比分析:
方案一,仅使用分割单的方式分摊费用,承租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即公司整体上多负担一部分税额。
方案二,出租方转售水电的方式,如果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没有增加税收负担,如果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还可以节约部分税额。
但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多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而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最多抵扣3%的进项税额,使得承租方的成本费用增加了。这时可以考虑方案三的方式,由供电公司(一般纳税人)直接给承租方开具发票,这样承租方能减少一部分成本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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