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要,很多企业都会购买各种各样的保险。今天跟着蜜蜂岛小编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保险缴费支出的税务处理吧~
一、社会保险
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二、补充保险
我们常说的补充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多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形式运营。
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三、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品类繁多,个人为提升保障水平,对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意愿较为强烈,企业为分散经营责任风险,保护职工权益,也会主动参加各类责任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缴费支出都能税前扣除。
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试点地区内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个人,凭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办理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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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报企业所得税合并财务报表我是总公司,下设4个分公司。那么我应该5月份合并4月的报表、6月份合并5月的报表、7月份把4,5合并的报表加上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报税。还是等到了7月份直接用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报表申报所得税?【答】7 月份合并 4 - 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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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4月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估计在5月开票,那么我在申报4月增值税的时候要做未开票收入吗?如果做了未开票收入,进项税抵扣了,那5月开票的时候红冲未开票收入,进项税怎么办?还是不做未开票收入,等开票的时候再确认收入【答】做未开票收入,进项税不受影响,开票时无需再次处理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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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填工商年报的纳税总额。去年企业所得税有退税128.53元,这个需要减去吗?【答】您是退什么时候的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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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这样的项目名称,可以用吗?【答】建议写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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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们有一个项目是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工资部分计入进度款中扣除。这种情况是不是由我们申报个税,那民工的个税是由总包代扣后打在我们基本户代扣代缴,还是按应发金额发给民工,民工把个税打回公司账户上代扣代缴?【答】代劳务公司支付工资吗,如果是的话这个税是劳务公司来申报,总包发放的时候,根据劳务公司给他提供的工资表里面的实际工资支付,扣除的个税、社保这些再支付给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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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后期可以出一期研发辅助帐的课程吗,还有三个口径加计扣除的专项【答】您好这边会将您的建议提交上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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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公司关于物业费确认收入问题,应该按月分摊确认收入,如果未收到的物业费要做到应收账款里面交税吗?关于代收代缴电费,可以收放入其他业务收入,支出放在其他业务成本吗?【答】未收到的物业费要计入应收账款,同时需确认收入并交税,代收代缴电费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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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想比较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那种方式更好更优惠,我列了会计科目,详见照片,麻烦你帮我看看我的计算对吗?钢材自来水管,征税率13%,退税率0,谢谢老师!【答】购买100,出售200,最后是利润,然后出口那部分做成本,计算基本对的,在退税率0的情况下,一般贸易因增值税可抵扣,可能成本更低,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在税收上差异可能不大,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资金周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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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口原材料100万元,税率13%,出口销售120万元,税率13%,一般贸易情况应交增值税是2.60万元,企业转进料加工,上述情况要交多少税?谢谢老师【答】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原材料时,通常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即 120 万元的出口销售,不征收销项税,本题中无内销,进口原材料暂免增值税,在本题设定的进料加工业务情形下,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还可能有退税(因无进项等情况退税为 0 ,实际业务中若有符合条件的进项等可按规定计算退税 ),为确保申报正确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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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我三月份计提电费提错了,我税都报完了,今天也过报税期了,但是我家企业所得税一分钱不交希望要是更正财务报表,会有滞纳金不?【答】若补交企业所得税会有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