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私人车辆放在公司当做“公车”使用,那这辆车发生的费用怎么才能入到公司账上?
方式一、 签订私车公用协议
公车私用能否税前扣除?最近河南省税务局和肇庆市税务局给出了统一的答案: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租赁合同,这个没有统一的格式,租赁金额最低不能低于当地税务局核定的金额。
开具车辆租赁发票,我们知道有发票就涉及到税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增值税
个人出租有形动产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小于500元的免征增值
二、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城建税位于市区的,税率7%;位于县城、镇的,税率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减半征收。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2016年2月1日起执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减半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1、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
企业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
这种方式下,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费用。按“财产租赁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下没有汽车,员工个人汽车用于公司,汽车费用是否可以入账(比如油费,发票抬头是公司名称,是否可以认证并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五、印花税
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干分之一贴花。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减半征收。
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非本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原件
4、车辆租赁协议(租赁价格不得低于税务局核定的价格)
(地区不同,税务局要求提供的资料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税务局为准)
方式二、 据实报销
单位几百人,用个人车去办公司事,一个车去签订个合同,还要让员工去开发票,还涉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租赁业务所得税,实操确实很有困难。
这时候,单位可以采取据实报销的方式。
但是据实报销有一个风险就是很难区分你到底是个人消费还是公司费用,特别是在证据链不足的情况下。
单位建立一个用车辆报销制度,登记哪个人用车多少、用车领导审批制度.…完善内控,提供更多证据链就显得尤为主要了。
需要提醒的是:不签订租赁合同,实报实销的费用可能需要并入工资中预扣预缴个税;企业所得税可能不能税前扣除,这个地区执行起来有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规定。
因此,无论是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还是实报实销,需要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站在税务角度综合来衡量。
方式三、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车辆租赁合同中的必要条款有哪些?如何能确保该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答:车辆租赁和他也是合同的一种,所必要的条款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租赁物、租金、租期,交还地点,根据车辆租赁的特殊性合同还要包括违章如何处理,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以及出现毁损维修的条款。
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达到双方有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能力,自然人要年满18周岁,公司出租要有出租车辆的经营范围。且不得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出现以下情况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租赁合同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责任该如何划分?
答:在租赁合同期间,因为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管理、支配和控制,因此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当有驾驶人承担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为是出租的车辆本身的问题,则车辆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应根据居停情况分析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大小。
3、车辆租赁合同,最长可租赁多长时间?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车辆租赁合同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在到期后可以续期,但续期也不得超过20年。
如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出租车辆本身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或自然损毁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现扯脸因承租人的问题导致损毁或无法使用的情况、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拒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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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题麻烦解释一下B?【答】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后期计提较少的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往往效率更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前期多提折旧,能更合理地将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各期实现的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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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假设下降10%,敏感系数-2.5 如果假设上涨10%,这不答案就变了【答】答案是不变的,这个不受变动百分比的影响,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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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选择B付款日期不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之一,答案有问题吗?【答】答案正确呢,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两项内容,选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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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后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无票据责任:仅对其直接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对后续所有再受让的后手均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这题难道不是正确的吗?【答】您说的是纸质汇票背书的规定,这题目是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人,所以是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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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该是包含制造费用是吗?【答】存货的加工成本应该包含分配的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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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解析中如果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分录里每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逻辑怎么理解?不太明白这个分录。【答】首先是评估增值,因为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从而大于计税基础,所以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来资产摊销价值减少,即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其次是内部交易,抵消资产价值,资产减少,从而小于计税基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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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这道题债务重组的相关分录是什么?【答】借:投资收益1200,资本公积600 贷:其他应付款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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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美元存款为什么是用7.16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答】“7月15日收到6月份应收账款100万美元直接售给中国银行,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16人民币元”,银行是买入美元,付人民币给企业的,因此企业得到的人民币是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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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1-3选项不是属于计算错误吗?为什么属于政策变更?【答】ABC都是会计确认计量列报的原则的改变,并不是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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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为什么需要调整2×19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答】“甲公司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允许调整2×20年的应交所得税”,不能调整2x19年的应交所得税(即不能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所以所得税影响只能调整2x19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能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