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出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修改了,修改是正常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政出台,申报表肯定应该随之修改。蜜蜂岛小编大概学习了一下,把文件中的重点内容给大家摘录在此,帮助大家快速了解新变化。首先需要知道的是:
1、本次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仅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
2、修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
(三)《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四)《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六)《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一是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大幅度缩减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的填报范围,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并、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八)《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一是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九)《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三是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十一)《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总体来看:就是把2020年出台的优惠政策在申报表上增加相应的空格填放,对有涉及新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需要关注。对不涉及新优惠的公司来说,填报不会受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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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如果开过发票后发生现金折扣冲收入的话 那不是记账凭证和发票上的金额不一致了? 销项金额多了 需要用的进项不就多了吗【答】您好,现金折扣引起的发票额与实际支出款不一致是正常的经济现象,发生现金折扣时会计以付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款为原始凭证,虽然记账凭证和发票上的金额不一致,但这是符合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销项税按发票上的金额计算,不需要因为现金折扣而调整销项税金额,所以不存在因为现金折扣导致销项金额多从而需要更多进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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