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千万要注意了!这6种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
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省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汇总缴纳认定有以下2种类型,分支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预缴:分支机构按固定预征率或定额税率预缴;
分摊预缴: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
收到预收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总〔2016〕18号公告):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建筑安装业企业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异地出租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具体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单位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省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14号公告):
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一个月内
需要多次领购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限额限量发售专用发票制度。
辅导期纳税人每次专用发票领购量限定不能超过25份,再次领购时其领购份数不能超过核定每次领购份数与结存未使用空白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数。
辅导期纳税人在一个月内需要多次领购专用发票时,从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以上就是有关增值税预缴的几种情形啦~各位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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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当年汇算清缴后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1、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3、结转损益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还需要去调整上年的未分配利润吗?【答】您可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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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好,我们企业融资租赁,贷款买了一台车,也取得发票了,入固定资产了,但是得还完车贷以后,车辆所有权才能归我们公司,,那么这个车辆的折旧我什么时候提取合适呢?【答】从取得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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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我从事房企财务,在预售阶段给一个业主开的首付款30万预售无税率票据,但按3%预征律交了税(30/1+9%)*3%,现在处于确认收入阶段,给对方开了70万(含首付)的9%的房企发票。90万中按揭款40万,我按百分九交了税,但首付款30万,我又多交了百分三的税,这个怎么处理?还是我不用管?统一到房屋确认收入 确认增值税的时候多交的一减掉?谢谢老师指点【答】无需单独处理,在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时,用按 9% 算出的应纳税额,减去之前预缴的 3% 税款即可,多交部分一般都会自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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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关于房企结转成本,房子与地库及商铺三个的成本不同。房企开发阶段,平常的成本收集,进入了开发成本,六大二级科目中,确认收入的时候就需要将开发成本结转为开发产品,确认收入就得结转成本。可是我不知道房子的成本,地库的成本,商铺的成本怎么去归集?什么样的成本才属于他们各自的成本?谢谢老师指点,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将这些成本,我在进行二次三次分配,给他们才能明确的计算出他们的成本。谢谢老师【答】开发成本按照成本对象核算,分为房子,地库和商铺,对于直接归属于特定对象的成本 入账时候就入到对应的成本对象 比如库房的建筑施工成本一般有单项工程结算书,或者造价审核单 直接计入 开发成本-建设安装工程-主体工程 成本项目辅助核算选择 地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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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出差的行程公里补助费用计入什么科目了【答】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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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会计入职新的建筑行业公司,哪些程序需要上层领导签字审核批准,需要准备哪些单据【答】每个企业都会不一样呢,对外付款可准备付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可准备一下费用报销单,固定资产采购提交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材料入库验收提供材料验收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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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进口业务,海关缴款书勾选的进项。是不是进口时候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销项,关税和消费税不能抵扣【答】理解正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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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贸企业的会计在实际工作中月初的流程是不是这样1.首先把帐做完,2接着申报退税 3.最后单证整理。【答】您好流程并非完全固定统一呢,此步骤有一定合理性,实际操作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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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产型外贸企业需要申报增值税,一般外贸企业不需要申报增值税吗?这个步骤里面没有写【答】外贸型出口企业需申报增值税,外贸企业流程图未标注该步骤,是因这操作简单且独立于退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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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取得的购买办公用品,差旅费专用发票只能当普通发票入账是吗?【答】若是用于内销业务,进项税额可抵扣,若用于出口业务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