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习知识点】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020-10-19 99人已阅读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攻略,“会”人一步,占尽先机。为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每天都会更新哦~

今天我们来学习: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财务指标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不存在违规担保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不存在资金占用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7.法定障碍

(1)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违反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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