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习知识点】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公开发行
2020-10-16 99人已阅读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攻略,“会”人一步,占尽先机。为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每天都会更新哦~

今天我们来学习:证券法律制度-公开发行

【考点】公开发行(★★★)(P124)

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解释】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反而言之,如果采用了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四个板块的共性规则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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