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入账的7大误区,你中招了吗?
2020-10-14 99人已阅读

1、把借贷相等当成填制会计凭证的唯一目的

 

填制会计凭证借贷肯定要相等,但是不能把借贷相等当做是唯一目的。实务中更多的需要思考借贷相等之外的其他事项。

 

2、没有发票不会做账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过分依赖 “以票控税”,给会计人造成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没有发票入账了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误区。

没有发票当然可以入账,至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实务中不少人把会计和税法搞混淆了。甚至出现见票做账,无票不入账,没有发票不会做账的状况。

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会计人员不必把合法有效凭证等同于发票,同时当遇到税局人员只认可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时,需要据理力争。

 

3、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实务中经常有人问,收据能不能报销?有人说收据肯定不能报销。其理由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混淆了会计入账和税法税前扣除。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至于能否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如果收入入账了,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

那就直接在税法层面做调整呗。

试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发票,那么就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就不让报销?意思是自己承担这个费用? 有人可能说这样一般都内帐,对于两套账这种违规操作实在不想多说,且做且珍惜吧。

 

4、白条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关于白条能否入账的问题,还是和本文第三点收据入账观点一样。入账和税前扣除是会计和税法的两个事情。

白条可以入账,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税法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关于白条企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如果此项支出并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也是如实调整就可以了,此时就是把会计和税法区别对待。

现将日常可能存在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简单罗列如下,以下最终能否税前扣除,必须经过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辅助证明发生的费用属于税法认可的合理,真实的合法有效凭证。

比如发生的经济事项的支出,是否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5、会计凭证都要有原始凭证


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所以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需要有原始凭证外,其他都需要有原始凭证。


 

6、凭证摘要不重要


在会计凭证填制中,我们认为会计科目用对了,金额没错。其他的事情事情就无所谓了,至于凭证摘要不太关心,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

首先凭证设置这个摘要肯定是有用的,只是实务中你可能没有用好。

要把凭证摘要写好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我们需要从两个方向去把握。

一、是摘要写得太简单。

比如业务人员报销差旅费,摘要直接写“差旅费”。比如日常报销费用,直接写“报销”。这么写都过于简单。写了和没写是一样的。基本的要素,时间,人物都没有涵盖进去。无法为日后查账,更不利于分析取数。

二、是写的太细,写的太细那就不叫摘要了,那就详细记录。

同时在当前的会计环境下,企业存在一些“你懂的”事项支出。如果写的太细问题也挺严重。此处就不详细说了,你懂的。所以凭证摘要书写要做到简练而不简单,全面而不繁琐。最好的就是精准又准确。

 

7、根据单据种类做账

 

实务中会计做账很多是根据发票或单据的类型来做账,最经常看到的是见到餐饮费发票就计入业务招待费。

会计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

如餐饮票根据业务性质可以入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可以计入“差旅费”可以计入“会议费”,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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