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习知识点】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2020-10-13 99人已阅读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攻略,“会”人一步,占尽先机。为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每天都会更新哦~

今天我们来学习: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年会:每年一次。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解释】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的决议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适用。

【解释】累积投票制仅用于选举董事、监事,其他选举不适用;意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董事会

1.召开:每年度至少两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出席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没有设置出席条件。

3.决议:

(1)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非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董事免责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三)监事会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解释】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等。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解释】上市公司的高管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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