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特别提醒: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双节期间员工取得任职单位发放的礼品,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而是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收入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收入额。【补充】给员工发放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购买时支付950元,不考虑特殊情况,按照950元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补充】慰问一些生活困难的员工,应该属于生活补助费,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情形一: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解析:在此情形下,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福利,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额按照对外售价(批发价格)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方面,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形二:外购产品用于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企业用外购的礼物发放给员工,不视同销售,若是外购礼品取得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发放福利环节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三:现金购物卡等用于发放
在预付卡的整个业务流程中,企业购买预付卡无法取得专用发票,仅能在购卡环节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依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补充】由于销售购物卡属于增值税不征税范围,属于发放购物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1、甲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处理,按该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按照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按照会计处理已经按照收入处理了,不需要视同销售。
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同样无偿赠送购物卡,其实也只是将卡内预付资金转让,没有兑现匹配的货物或服务,因此无论企业将购物卡用于职工福利还是对外赠送,在企业所得税上无需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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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题的a选项为什么不对8周岁以下和未满8周岁不是一个意思吗【答】《民法典》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A可能会让人有模糊理解,比如是否包含 8 周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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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资料3和资料4是重复的【答】您是指哪道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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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0,盈余公积1000,这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答】股本:面值 1 元 / 股,共 1000 万股,需冲减 1000 万元,库存股成本:1000万股×4元/股=4000万元,差额:4000 万 - 1000 万 = 3000 万元,需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余额为 2000 万元,全部冲减后剩余差额为: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剩余的 1000 万元差额需冲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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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解析的答案和选择的答案不一致啊 很多题目都是这样噢【答】可能是系统问题,已经更新了,您刷新看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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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B和C的答案是一样的【答】已经更新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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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想知道清晰的解析计算讲解过程【答】账面价值 = 160000元−45000元=115000元,出售该固定资产时各种清理费用加入到清理总成本,清理总成本=115000元+3000元=118000元,净损益=113000元-118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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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N产品负担的制造费用45000(资料2)(资料3),45000应该是M、N负担的,题解里直接是N产品负担了,不对吧?【答】制造费用总额 = 资料(2)车间管理人员薪酬15,000元 + 资料(3)折旧45,000元 + 维修费15,000元 = 75,000元,N产品负担的制造费用 = 75,000 × 60% = 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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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可以解释一下选项B吗?不是很清楚【答】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应贷记 “其他应付款 — 社会保险费” 科目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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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理解入账是不含税的吗?【答】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商品售价 50000 元是不含税,增值税税额 6500 元是需要由乙公司承担并支付给甲公司的,这部分增值税要计入应收账款,同时,甲公司代乙公司垫付的运费 200 元也应计入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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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一题目,并没有说哪一年亏损多少钱【答】系统已经更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