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习知识点】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2020-09-30 99人已阅读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攻略,“会”人一步,占尽先机。为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每天都会更新哦~

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1.章程制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东会”

(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行使股东会职权:

①一般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③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提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提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单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

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选项A错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B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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