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企业会购买购物卡给员工,或者送给客户,这是很正常的事。营增改后,预付卡的涉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对购物卡涉税账务处理你都了解么?
示例:销售电脑超过5000元,送200元蛋糕卡。
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总结: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因售购物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同时,送购物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总结: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销售购物卡的收入,其中销售购物卡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购进购物卡的支出属于其他业务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解读: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总结:购买购物卡取得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三、个人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总结:购买方即使是个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同时,取得购物卡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也就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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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题麻烦解释一下B?【答】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后期计提较少的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往往效率更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前期多提折旧,能更合理地将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各期实现的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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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假设下降10%,敏感系数-2.5 如果假设上涨10%,这不答案就变了【答】答案是不变的,这个不受变动百分比的影响,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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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选择B付款日期不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之一,答案有问题吗?【答】答案正确呢,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两项内容,选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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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后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无票据责任:仅对其直接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对后续所有再受让的后手均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这题难道不是正确的吗?【答】您说的是纸质汇票背书的规定,这题目是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人,所以是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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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该是包含制造费用是吗?【答】存货的加工成本应该包含分配的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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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解析中如果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分录里每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逻辑怎么理解?不太明白这个分录。【答】首先是评估增值,因为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从而大于计税基础,所以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来资产摊销价值减少,即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其次是内部交易,抵消资产价值,资产减少,从而小于计税基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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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这道题债务重组的相关分录是什么?【答】借:投资收益1200,资本公积600 贷:其他应付款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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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美元存款为什么是用7.16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答】“7月15日收到6月份应收账款100万美元直接售给中国银行,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16人民币元”,银行是买入美元,付人民币给企业的,因此企业得到的人民币是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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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1-3选项不是属于计算错误吗?为什么属于政策变更?【答】ABC都是会计确认计量列报的原则的改变,并不是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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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为什么需要调整2×19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答】“甲公司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允许调整2×20年的应交所得税”,不能调整2x19年的应交所得税(即不能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所以所得税影响只能调整2x19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能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