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用两个真实的案例来告诉你,“白条”也能节税哦!
案例一:
甲公司2019年9月份找了王师傅搬运办公桌椅,现金支付王师傅480元,王师傅给提供了一份手写的收据,请问这份“白条”入账后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入账并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1、根据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告中规定: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案例二:
甲公司2018年11月份购进一批货物50万元,当月已经售出,由于当月没有取得发票,凭入库单、合同、以及银行付款单据入账的。后来由于供货商注销,导致进货发票永远没法取得了,请问这些进货的“白条”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入账并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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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想知道清晰的解析计算讲解过程【答】账面价值 = 160000元−45000元=115000元,出售该固定资产时各种清理费用加入到清理总成本,清理总成本=115000元+3000元=118000元,净损益=113000元-118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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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N产品负担的制造费用45000(资料2)(资料3),45000应该是M、N负担的,题解里直接是N产品负担了,不对吧?【答】制造费用总额 = 资料(2)车间管理人员薪酬15,000元 + 资料(3)折旧45,000元 + 维修费15,000元 = 75,000元,N产品负担的制造费用 = 75,000 × 60% = 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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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可以解释一下选项B吗?不是很清楚【答】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应贷记 “其他应付款 — 社会保险费” 科目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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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理解入账是不含税的吗?【答】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商品售价 50000 元是不含税,增值税税额 6500 元是需要由乙公司承担并支付给甲公司的,这部分增值税要计入应收账款,同时,甲公司代乙公司垫付的运费 200 元也应计入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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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一题目,并没有说哪一年亏损多少钱【答】系统已经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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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书上不是说其他应付款不包括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吗,【答】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其他应付款” 项目需要根据 “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 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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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案有错误,正确答案应该是A【答】答案是 D,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计入资产成本,因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为不含税价款 8000万元,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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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这个30万元不算公益性捐赠,而且算出来的156万元也比180大,不应该调整吗【答】30 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且算出来的 156 万元是针对除目标脱贫地区扶贫捐赠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180 万元的扶贫捐赠可据实扣除,不需要与该限额比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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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选择剩余收益指标评价是否投资。【答】以剩余收益作为评价指标,实际上是分析该项投资是否给投资中心带来了更多的超额收入,所以如果用剩余收益指标来衡量投资中心业绩,投资后剩余收益增加了60万元(360-300),则A投资中心应该接受这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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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4500+900)54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一一成本800 ——公允价值变动100 银行存款4500借:其他综合收益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初始投资成本5400大于应享有的份额5100(即17000×30%),因此不做调整。 其他权益工具转长投权益法,投资成本不是原投资公允+新增投资公允吗?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7000万元,各项可辨认净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原投资公允应该是17000*5%=850万元,原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是900万元,证明增加投资日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下降了50万元。那投资成本应该是4500+850=5350万元【答】5%增加到30%,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增资)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新取得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