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讲一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涉税问题、相关账务处理以及自然人股东转让流程(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问这个)!
01、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中,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叫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叫做股票转让。
一、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1)印花税
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照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
相关优惠政策:

(2)个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就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缴纳个税,税率20%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20%
(3)土地增值税
如果自然人所在企业的股权里面是房屋、土地这些不动产,把持有的股权转让后,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呢?小伙伴们可以思考下。
为了防止通过股权转让的名义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转让100%股权的行为,按照转让不动产征收土地增值税;(可参考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
二、股票转让涉税问题
(1)增值税
如果自然人股东转让的是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如果是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咨询当地税局机关,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2)印花税
和股权转让不同,自然人转让股票,按照证券交易缴纳印花税,属于单边(卖出方)按照千分之一税率征收;
(3)个税
自然人转让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比如A股、B股,免征个税。如果是境外上市的H股、美股需要缴纳个税;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免,原始股征。
02、自然人股东无偿转让股权涉税问题
问:
我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由三个人组成的,分别是老板,老板娘和老板的朋友C(C和他俩没有其他关系),现在老板想要把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老板娘,请问需要缴纳个税和印花税吗?如果C也把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老板娘,C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税吗?
答:
老板无需缴纳个税和印花税;C需要缴纳个税,无需缴纳印花税;
理由:
在股权转让时,以下4种情形不用交个税:(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即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老板将股权转让给配偶,也就是老板娘,属于第(3)种情况,不征个税,而C无偿转让股权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会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且无正常理由(这里C直接是0金额转让),核定C的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税;
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按合同载明的股权转让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合同载明的转让金额实际为0元,据此计算,无偿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和接受方应缴纳的印花税为0元。
03自然人股权转让流程


以上1-5项为必报资料,6-10项为选报资料,办理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商局变更资料:
1、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
2、出资比例表
3、股东会决议/决定
4、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5、公司章程
6、新法人/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提醒:在工商部门提交资料前,涉及股权转让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否则工商部门会不予受理此次提交的变更资料哦。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实际办理股权转让或变更时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的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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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该增值税该记入哪里?【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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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2 642[400 000/(1+6%)×6%] 这里为什么不把预计不被消费的按比例结转的收入计算结转“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不被消费的那部分50000元,什么时候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里【答】在计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这里的400000元是实际消费金额,只有实际消费时才产生纳税义务,所以用实际消费金额400000元来计算待转销项税额结转到销项税额的金额,预计不被消费的部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所以暂不计算。 对于预计不被消费的那部分50000元,当确定其确实不会被消费时(比如储值卡过期),就可以将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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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这道题是重要性【答】重要性原则关注会计信息对决策的影响。企业支付下半年报刊杂志费600元,金额相对较小,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逐月分摊到下半年各月,核算会比较繁琐,且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将这600元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虽然不符合严格的权责发生制,但简化了会计核算,且由于金额小,不会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体现了重要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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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C答案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是无线连带责任?【答】乙原本是作为限合伙人,但当乙变为普通合伙人后,法律规定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需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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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网上搜用益物权也可以是动产【答】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虽然《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但实际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的客体都是不动产。因此,实践中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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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没说是一般纳税人,为什么不加税。【答】如果题目是考虑增值税,通常会给出增值税税率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条件,没有这些提示,一般则默认相关税费为不可抵扣的税费,应该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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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么判断什么时候用权责发生制,什么时候用收付实现制【答】哪个课程的题呢请提供订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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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里面的10是怎么来的【答】借款时间从3 月到 12 月共计1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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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存款(倒挤)此处怎么理解?【答】在这个业务里,材料价款 45 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5 850 元,购买材料总共需要支付的金额是45 000 + 5 850 = 50 850 元,而甲公司的应收票据只有 50 000 元,不足以支付全部款项,差额部分用银行存款补付,银行存款金额是50 850 - 50 000 = 8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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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题麻烦解释一下B?【答】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后期计提较少的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往往效率更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前期多提折旧,能更合理地将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各期实现的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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