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安排等信息
2021-12-14 99人已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安排等信息:

请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关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获取日常会计考试及会计相关信息。另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内蒙古会计网、盟市会计网发布的信息。

 

特别提醒:

1.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完成2019年以来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个人信息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会计人员数据库)接受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管,提供社会公众查询。

 

2.会计人员需要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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