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分录怎么写?
2021-02-03 99人已阅读

临近节假日都是购物卡消费的旺季,那么会计人面对这些业务,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本文吗,蜜蜂岛小编就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关于购物卡在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分录及涉税处理。

 

一、购买购物卡购入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税前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所以这时候,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预付卡(购物卡)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附加】不征税购物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购物卡

 

(一)购物卡发放

 

1.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文件)

 

【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一般情形下合并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生活性困难补助等特殊规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或者促销,一般情形下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购物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增值税】销售购物卡属于不征税,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税前扣除】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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