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计注意了!取得的这份专票三流存在不一致,竟然也允许抵扣增值税!下面蜜蜜就用三个案例来跟大家说说吧~
案例一
建筑集团企业乙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后建筑集团企业乙授权旗下的子公司丙进行施工建设,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款项也结算到丙公司对公账户。
截止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已经取得了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亿元,税额5400万元。
请问:
三流中合同流跟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5400万元的增值税甲方能否允许抵扣?
答复
可以抵扣。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二
公司业务员出差取得一份开具给所在公司的住宿费的专用发票6360元,但是付款的时候是业务员来通过个人卡刷卡支付。
请问:
资金流跟发票流不一致了,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可以抵扣。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问: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能否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需要以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付款才允许抵扣?”
答:其实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案例三
某分公司购进一批商品,取得专用发票,由于分公司资金问题,由总公司来统一付款。
请问:
资金流跟发票流不一致了,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可以抵扣。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考二
2016年12月27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二(综合管理类)》:
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
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可以抵扣,但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
【问】增值税率13%是从哪里得来的,题中并没有写出增值税税率是13%【答】这是考试中默认需要掌握的税率常识,不需要题目额外给出哦:本题明确说所有相关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加工劳务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就是13%,因此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直接使用13%计算即可。该批原材料市场价格为200万元,甲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这里可以换算增值税率是13%
-
【问】利息费用总额为什么这样算【答】利息费用总额为原有负债利息与新增负债利息之和,原有负债利息=原有负债金额×平均利息率=1000×10%=100(万元),甲方案新增负债金额=新项目投资额÷债券发行价格比例=8000÷120%=20000/3(万元),甲方案新增负债利息=新增负债金额×票面利率=20000/3×6%=400(万元),甲方案下利息费用总额=原有负债利息+甲方案新增负债利息=100+400=500(万元)
-
【问】全额预缴款发行是我国早期股票发行曾使用的方式,不是目前主流发行方式,答案不是B,D吗?【答】全额预缴款发行仍在使用,它结合了网上定价方式,投资者需要先将全部申购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之后根据有效申购情况按比例配售股票,多余款项会返还给投资者,而上网竞价发行在1994年试用后一直未被落实,目前没有既定的法规文件支持,所以不属于我国目前使用的股票发行方式
-
【问】这个题不明白,可以讲一下吗【答】您可以参考以下的解答
-
【问】这个题不明白,可以讲一下吗【答】您可以参考以下的解答
-
【问】请问这个员工没有工作满一年,为什么可以在当年休年假【答】江某并非在乙公司工作未满1年,而是累计工作年限已满5年(在甲公司已工作满5年),满足职工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的核心条件
-
【问】资产减值准备20万不是12月份提的,为什么要算12月份的利润减少?【答】答案解析里的20并不是之前计提的那笔2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而是12月份处置N设备时产生的资产处置净损失,这笔损失是12月当期发生的,所以需要计入12月的营业利润。 先计算N设备出售时的账面价值:400(原值) - 276(截至11月底已提折旧) - 20(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 - 4(12月新增折旧)= 100万元 N设备出售价款为80万元,因此处置产生净损失:100 - 80 = 20万元,这个20万就是答案里影响12月营业利润的金额,它是处置当期产生的损益
-
【问】题目解析里面不是也有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吗?为什么不对呢?【答】题目问的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用到的科目是A
-
【问】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这道题,完全没有理解到解析的意思,尤其是对应减值为什么1200*200/800?【答】因为减掉的是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题目给出的200是账面原值,需要计算出账面价值,120总的减值*200/800替换部分占设备的比例
-
【问】此题与本章第30题重复。。。。。。。【答】您刷新看下


关注微信
蜜蜂岛客服
加入我们
退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