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请注意!这3种贷款没有增值税!
2020-10-16 99人已阅读

财务人员请注意!以下这3种贷款没有增值税!快来看看吧!

情况一

统借统还的借款,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情况二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情况三

企业将资金无偿出借给了公司的一名员工用,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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