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错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2020-10-15 99人已阅读

今天,蜜蜜为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错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这不仅是很多考生容易错的考点,还是历年的高频考点噢

《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考核内容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存款人开立方式、现金的支取

考频

★★★

常考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账户种类

存款人

开立方式

现金的支取

基本存款账户异地常设机构、团级以上军队、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备案制存取现金
一般存款账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备案制

存现金

(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专款专用

备案制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

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需要开立

【提示】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备案制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真题回顾】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2019年)

A.1年         B.10年         C.5年         D.2年

【答案】D

【解析】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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