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错知识点——票据权利
2020-10-13 99人已阅读

今天,蜜蜜为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错知识点——票据权利,这不仅是很多考生容易错的考点,还是历年的高频考点噢~

《经济法基础》易错点及高频考点:票据权利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票据

考核内容

1.票据权利的分类

2.票据权利的取得

3.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考频

★★★

常考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1、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的取得

必须给付对价。

【提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

2.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挂失止付范围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止付期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真题回顾】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失票后持有人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是( )。(2019年)

A.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未填写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D.转账银行本票

【答案】B

【解析】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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