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三项增值税重要政策!争议很久的土地征收,房屋部分等要不要交税的问题终于有官方解释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明确三项增值税重要政策

原文如下: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热点问题答疑
1、请问租房开店房产税是由承租方缴吗?
出租方
2、第三条政策按字面理解,是否是取得政府征地所给付的补偿金免征增值税?如果是对征地的其他形式的补偿呢?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取得方免征增值税
3、该政策出台是意味着无偿转让股票也得交税吗?
不是这样理解的
4、第一条的纳税人,针对个人么?
不针对个人,个人无偿转让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5、无偿转让股票这种行为,是否会不公允?为什么不核定而让其能“无偿”呢?
这些无偿转让可能是捐赠,可能是无偿划转,目前来看宜疏不宜堵
6、企业所得税的转让收入也是如此吗?
企业所得税不适用
7、偿转让没有前提条件吗?没产生利润所得税不知道可不可以免?
无偿转让应当是指转让不收取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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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选择B付款日期不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之一,答案有问题吗?【答】答案正确呢,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两项内容,选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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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后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无票据责任:仅对其直接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对后续所有再受让的后手均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这题难道不是正确的吗?【答】您说的是纸质汇票背书的规定,这题目是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人,所以是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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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该是包含制造费用是吗?【答】存货的加工成本应该包含分配的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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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解析中如果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分录里每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逻辑怎么理解?不太明白这个分录。【答】首先是评估增值,因为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从而大于计税基础,所以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来资产摊销价值减少,即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其次是内部交易,抵消资产价值,资产减少,从而小于计税基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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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这道题债务重组的相关分录是什么?【答】借:投资收益1200,资本公积600 贷:其他应付款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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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美元存款为什么是用7.16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答】“7月15日收到6月份应收账款100万美元直接售给中国银行,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16人民币元”,银行是买入美元,付人民币给企业的,因此企业得到的人民币是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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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1-3选项不是属于计算错误吗?为什么属于政策变更?【答】ABC都是会计确认计量列报的原则的改变,并不是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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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为什么需要调整2×19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答】“甲公司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允许调整2×20年的应交所得税”,不能调整2x19年的应交所得税(即不能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所以所得税影响只能调整2x19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能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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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转入投资收益吗?【答】不需要,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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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他权益工具公允变动27,对方科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转换为成本法时这27的其他综合收益不是要结转到留存收益吗?【答】因为同一控制下不是正常的出售行为,不视同销售,即其他综合收益不予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