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蜜蜜为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易错知识点——票据行为之背书,这不仅是很多考生容易错的考点,还是历年的高频考点噢~
2020年《经济法基础》易错知识点:票据行为之背书
章 |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节 | 第三节 票据 |
考核内容 | 1.背书的种类 2.背书记载事项 3.背书效力 4.背书特别规定 |
考频 | ★★★ |
常考题型 |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
1.背书的种类
转让背书(转让票据权利)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2.背书记载事项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背书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4.背书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 内容 |
条件背书 |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
部分背书 |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限制背书 |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
期后背书 |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2020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票据追索
章 |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节 | 第三节 票据 |
考核内容 | 1.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 2.被追索人的确定 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金额 |
考频 | ★★★ |
常考题型 |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
1.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
到期后追索 | 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
到期前追索 | 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①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 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2.被追索人的确定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金额
最初追索权 |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再追索权 |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②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真题回顾】
【判断题】票据追索权的行使以获得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有关证明为前提。( )(2019年)
【答案】√
【解析】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大家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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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题不明白,可以讲一下吗【答】您可以参考以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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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题不明白,可以讲一下吗【答】您可以参考以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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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这个员工没有工作满一年,为什么可以在当年休年假【答】江某并非在乙公司工作未满1年,而是累计工作年限已满5年(在甲公司已工作满5年),满足职工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的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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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产减值准备20万不是12月份提的,为什么要算12月份的利润减少?【答】答案解析里的20并不是之前计提的那笔2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而是12月份处置N设备时产生的资产处置净损失,这笔损失是12月当期发生的,所以需要计入12月的营业利润。 先计算N设备出售时的账面价值:400(原值) - 276(截至11月底已提折旧) - 20(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 - 4(12月新增折旧)= 100万元 N设备出售价款为80万元,因此处置产生净损失:100 - 80 = 20万元,这个20万就是答案里影响12月营业利润的金额,它是处置当期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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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目解析里面不是也有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吗?为什么不对呢?【答】题目问的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用到的科目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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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这道题,完全没有理解到解析的意思,尤其是对应减值为什么1200*200/800?【答】因为减掉的是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题目给出的200是账面原值,需要计算出账面价值,120总的减值*200/800替换部分占设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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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题与本章第30题重复。。。。。。。【答】您刷新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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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C和D内容重复。。。。。。。。。。。。。。。。。。。。。。。。。。。。。。。。。。。。。。。。。。。【答】您刷新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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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干并没有强调“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情况下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那么就应该默认适用“一般规定”【答】您考虑的非常细致,题干中应该标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感谢您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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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序时账,什么是总分类账【答】序时账: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比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总分类账也称总账,是按总分类账户(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总分类账能全面、总括地反映和记录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运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并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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