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会计人员一直还认为,只要报销费用的记账凭证底下附有发票,支付的该笔费用税前扣除和抵扣就万事大吉了。今天蜜蜜要告诉大家,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齐全,将是会计人员做账的大忌!
1、前言
其实从去年实施的新的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不难看出,发票虽然是重要的扣除凭证,但并不是唯一的扣除凭证,税务越来越看重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以及关联性。
2、摘选三个小案例
1 案例一
某公司购进的材料在补开发票时,由于供应商已经注销,导致没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在此情况下若是有充分的证据链,完全可以做到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如下:(一)对方工商注销的证明;(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提醒:若是缺少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证据,从而致使会计凭证相关附件不齐全,将导致材料成本无法税前扣除。
2 案例二
某公司支付了个人买菜的钱200元,由于金额小,会计人员在编制支付款项的记账凭证时,没有附上任何的原始凭证,导致无法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是:取得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 案例三
某公司2017年度支付职工工资60万元,但是由于均未申报个税,导致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
需要的附件是:工资表,而且必须是进行了全员全额个税申报后的工资表,同时提醒下: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参考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参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参考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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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该增值税该记入哪里?【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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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2 642[400 000/(1+6%)×6%] 这里为什么不把预计不被消费的按比例结转的收入计算结转“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不被消费的那部分50000元,什么时候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里【答】在计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这里的400000元是实际消费金额,只有实际消费时才产生纳税义务,所以用实际消费金额400000元来计算待转销项税额结转到销项税额的金额,预计不被消费的部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所以暂不计算。 对于预计不被消费的那部分50000元,当确定其确实不会被消费时(比如储值卡过期),就可以将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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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这道题是重要性【答】重要性原则关注会计信息对决策的影响。企业支付下半年报刊杂志费600元,金额相对较小,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逐月分摊到下半年各月,核算会比较繁琐,且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将这600元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虽然不符合严格的权责发生制,但简化了会计核算,且由于金额小,不会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体现了重要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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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C答案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是无线连带责任?【答】乙原本是作为限合伙人,但当乙变为普通合伙人后,法律规定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需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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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网上搜用益物权也可以是动产【答】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虽然《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但实际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的客体都是不动产。因此,实践中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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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没说是一般纳税人,为什么不加税。【答】如果题目是考虑增值税,通常会给出增值税税率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条件,没有这些提示,一般则默认相关税费为不可抵扣的税费,应该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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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么判断什么时候用权责发生制,什么时候用收付实现制【答】哪个课程的题呢请提供订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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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里面的10是怎么来的【答】借款时间从3 月到 12 月共计1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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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存款(倒挤)此处怎么理解?【答】在这个业务里,材料价款 45 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5 850 元,购买材料总共需要支付的金额是45 000 + 5 850 = 50 850 元,而甲公司的应收票据只有 50 000 元,不足以支付全部款项,差额部分用银行存款补付,银行存款金额是50 850 - 50 000 = 8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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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题麻烦解释一下B?【答】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后期计提较少的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往往效率更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前期多提折旧,能更合理地将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各期实现的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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