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我企业聘用了一名退休返聘职工,这名员工出差的高铁票能否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因为退休返聘职工没法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车票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案例二
我企业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了10名员工去甲公司上班,这10名员工为甲公司出差的高铁票能否在劳务派遣公司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车票抵扣限于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案例三
我企业聘请讲师刘老师授课,合同约定企业承担刘老师来回交通费用,刘老师的车票能否拿到我企业来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车票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提醒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抵扣仅仅限于: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原因:
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主要考虑:一是遵循增值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接受或负担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项目,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以其单位经营活动为目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二是遵循经济业务实际。考虑到实际业务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与单位员工工作性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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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题不明白,可以讲一下吗【答】您可以参考以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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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题不明白,可以讲一下吗【答】您可以参考以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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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这个员工没有工作满一年,为什么可以在当年休年假【答】江某并非在乙公司工作未满1年,而是累计工作年限已满5年(在甲公司已工作满5年),满足职工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的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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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产减值准备20万不是12月份提的,为什么要算12月份的利润减少?【答】答案解析里的20并不是之前计提的那笔2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而是12月份处置N设备时产生的资产处置净损失,这笔损失是12月当期发生的,所以需要计入12月的营业利润。 先计算N设备出售时的账面价值:400(原值) - 276(截至11月底已提折旧) - 20(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 - 4(12月新增折旧)= 100万元 N设备出售价款为80万元,因此处置产生净损失:100 - 80 = 20万元,这个20万就是答案里影响12月营业利润的金额,它是处置当期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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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目解析里面不是也有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吗?为什么不对呢?【答】题目问的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用到的科目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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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这道题,完全没有理解到解析的意思,尤其是对应减值为什么1200*200/800?【答】因为减掉的是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题目给出的200是账面原值,需要计算出账面价值,120总的减值*200/800替换部分占设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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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题与本章第30题重复。。。。。。。【答】您刷新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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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C和D内容重复。。。。。。。。。。。。。。。。。。。。。。。。。。。。。。。。。。。。。。。。。。。【答】您刷新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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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干并没有强调“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情况下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那么就应该默认适用“一般规定”【答】您考虑的非常细致,题干中应该标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感谢您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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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序时账,什么是总分类账【答】序时账: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比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总分类账也称总账,是按总分类账户(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总分类账能全面、总括地反映和记录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运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并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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