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我企业聘用了一名退休返聘职工,这名员工出差的高铁票能否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因为退休返聘职工没法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车票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案例二
我企业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了10名员工去甲公司上班,这10名员工为甲公司出差的高铁票能否在劳务派遣公司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车票抵扣限于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案例三
我企业聘请讲师刘老师授课,合同约定企业承担刘老师来回交通费用,刘老师的车票能否拿到我企业来抵扣9%的增值税?
答复:
不得抵扣增值税。车票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提醒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抵扣仅仅限于: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原因:
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主要考虑:一是遵循增值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接受或负担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项目,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以其单位经营活动为目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二是遵循经济业务实际。考虑到实际业务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与单位员工工作性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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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想问下老师采购人员的差旅费是不入到原材料的初始入账价值中吗?是算管理费用?但是这个采购费不是因为采购原材料才发生的吗?为啥不能算原材料的成本?【答】采购人员差旅费属于管理费用不计入原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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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啥要多减4万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应该是运输途中产生的销售费用14.4万元吗?【答】减值总金额是14.4,减去已有金额4,就是计提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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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案解析不正确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的核心包括: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A选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属于职业道德要求的核心吧,为啥选A?【答】选B哈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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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当月要计提折旧?【答】您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遵循 “当月增加当月计提,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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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是说不能低于吗?【答】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因此 “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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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案解析与正确选项是不是有背离啊?这样解释的话,4个选项都正确了【答】选项 A:只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如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等 )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选项 B:是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而电影发行服务不在可选择简易计税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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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这题好像不对,应该是16500(资料1)+20000+21000(资料2)+100000(资料3)=157500【答】A设备折旧计入制造费用不影响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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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题的a选项为什么不对8周岁以下和未满8周岁不是一个意思吗【答】《民法典》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A可能会让人有模糊理解,比如是否包含 8 周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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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资料3和资料4是重复的【答】您是指哪道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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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0,盈余公积1000,这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答】股本:面值 1 元 / 股,共 1000 万股,需冲减 1000 万元,库存股成本:1000万股×4元/股=4000万元,差额:4000 万 - 1000 万 = 3000 万元,需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余额为 2000 万元,全部冲减后剩余差额为: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剩余的 1000 万元差额需冲减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