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面前,很多会计都经常犯的5个错误,小编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
错误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即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税前扣除。
错误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以及政府补助收入。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是销售收入,这里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错误三:企业处于筹建期,没有营业收入,因此业务招待费没法税前扣除。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错误四: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注意: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不仅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错误五: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候就要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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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假设下降10%,敏感系数-2.5 如果假设上涨10%,这不答案就变了【答】答案是不变的,这个不受变动百分比的影响,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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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选择B付款日期不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之一,答案有问题吗?【答】答案正确呢,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两项内容,选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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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后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无票据责任:仅对其直接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对后续所有再受让的后手均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这题难道不是正确的吗?【答】您说的是纸质汇票背书的规定,这题目是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人,所以是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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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应该是包含制造费用是吗?【答】存货的加工成本应该包含分配的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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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解析中如果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分录里每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逻辑怎么理解?不太明白这个分录。【答】首先是评估增值,因为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从而大于计税基础,所以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来资产摊销价值减少,即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其次是内部交易,抵消资产价值,资产减少,从而小于计税基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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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这道题债务重组的相关分录是什么?【答】借:投资收益1200,资本公积600 贷:其他应付款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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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美元存款为什么是用7.16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答】“7月15日收到6月份应收账款100万美元直接售给中国银行,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7.16人民币元”,银行是买入美元,付人民币给企业的,因此企业得到的人民币是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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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1-3选项不是属于计算错误吗?为什么属于政策变更?【答】ABC都是会计确认计量列报的原则的改变,并不是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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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为什么需要调整2×19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答】“甲公司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允许调整2×20年的应交所得税”,不能调整2x19年的应交所得税(即不能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所以所得税影响只能调整2x19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只能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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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转入投资收益吗?【答】不需要,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