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津财会〔2021〕3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1月10日10:00—1月14日17:00。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3月21日10:00—3月25日17:00。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考生因参加考试跨省流动,在外省居住、工作的考生应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登录“天津会计”网站(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时可上传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信息采集由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含原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系统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天津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校验通过后,考生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须打印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报名信息表须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名信息表不需盖章。报名回执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考生应在报名缴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考试报名点由考生自行选择。考生考试合格后在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
(三)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高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四)考试费发票领取时间及地点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2月17日—2月1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
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高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政策解释》的文件精神,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对应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时间作为会计师职称的取得时间。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丢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会计事务科(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9房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合格证明)上盖章确认。联系电话:23292273。
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选项选择“会计类”,专业技术类别选项选择“中级”,专业技术取得方式选项选择“注册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或颁发)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号。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应登陆“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窗口,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信息采集审核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须上传已审核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待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报名程序报考高级资格考试。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5.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6.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7.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考试:2022年4月28日—5月8日。
2.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8月25日—9月4日。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即可申报评审。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系统随机分配。
1.初级资格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

3.高级资格考试

五、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1.网址:http://kzp.mof.gov.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时间:请关注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时间。
(二)合格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http://www.mohrss.gov.cn(人社部)网站通知。
2.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通知。
(三)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有关事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天津考区参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至少有一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系统将自动为其抵免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天津考生无需个人申报。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公布2个月后,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诚信信息查询”查询抵免结果(外省市考区考生应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个人申报入口”自行申请,并由所属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七、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
(一)初级、中级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合并进行
1.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时间: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通知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天津财政”微信公众号通知。
2.合格考生请提前准备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待“天津会计”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和领证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核
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和会计师职称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关注“天津财政”(tianjincaizheng)微信公众号及“天津会计”网站,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的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等相关通知,我们将及时通过上述媒体发布。
九、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其他地区报名信息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蜜蜂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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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稿酬和特许使用费最后不是都要乘以20%吗?为啥这题最后没再乘20%【答】2×(1 - 20%)×70%” 这一步是先算出稿酬所得的收入额 ,基于这个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综合所得对应的累进税率(这里是 20% )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不是重复使用 20%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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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不是扣除75,【答】2023 年 1 月 1 日起,政策进行了调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300−100×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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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这是A4的文档 基本都是竖的 有几页是横向排版的 怎么设置这几页横向的页码使它打印出来都在下角呢?【答】打开包含该表格的 Word 文档,点击 “插入” 选项卡,在 “页眉和页脚” 组中,点击 “页码” 按钮 ,选择 “页面底端”,此时会出现多种页码样式可供选择,选择一个靠近右下角位置的页码样式(如果没有合适的,可先随便选一个,后续再调整),此时文档会进入页眉页脚编辑模式,选中插入的页码,在 “开始” 选项卡的 “段落” 组中,点击 “文本右对齐” 按钮 ,可将页码调整到页面右侧,如果页码位置不够靠下,可通过在页码前按回车键(增加空行)的方式,将其下移到合适的右下角位置;如果文档有多页且只想在这几页横向页面设置页码,点击 “设计” 选项卡(进入页眉页脚编辑模式后才会出现),在 “导航” 组中,取消 “链接到前一节”(如果是分节的文档),在 “页码” 按钮下拉菜单中,选择 “设置页码格式” ,在弹出对话框中按需设置页码编号(如起始页码等),并确保 “应用范围” 选择为 “本节” 或相关特定节,点击 “确定”,设置好页码后,点击 “设计” 选项卡中的 “关闭页眉和页脚” 按钮,退出编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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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建税不是增值税乘以税率吗?为什么答案是增值税加消费税乘以税率【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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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入3为什么减呢,不应该加吗【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财务费用的抵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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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结存的成本是不是结存的计划成本*1-差异率,这个答案没有看明白呢【答】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通过结存的计划成本乘以(1 + 材料成本差异率)来计算,期初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余额为 3 万元,本月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50+0.3+1+0.2=51.5万元,计划成本为 58 万元,形成节约差异58−51.5=6.5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期=(期初材料成本差异+本期购入材料成本差异)/(期初计划成本+本期购入计划成本)=(3-6.5)/(25+58)≈-4.22%,生产领用和管理部门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共30+5=35万元,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35×(−4.22%)≈−1.48万元,这里的负号表示节约差异,即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比计划成本少 1.48 万元,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1.48=33.52万元,期初存货实际成本为25+3=28万元,本期购入存货实际成本为 51.5 万元,发出存货实际成本为 33.52 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的半成品实际成本为15+2+0.8=17.8万元,期末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28+51.5−33.52+17.8=6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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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错哪了。应该记什么科目?【答】企业发行股票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冲减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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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4.15号,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0股,每股上涨0.1,我计算投资收益增加400正确答案是100呢,为什么。【答】因为甲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3 日已经出售了持有的 A 公司股票 3000 股,所以在计算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时,应以剩余持有的 1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0.1 元现金股利,那么投资收益增加的金额为 1000×0.1 =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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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为什么不是350-330啊,记得这种不是和上一次比较么?为什么和初始入账价值比较【答】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出售时的投资收益均计入当期营业利润,因此,尽管出售时账面价值为330万元,但初始购入成本与最终售价的差额(350万 - 300万 = 50万)完整反映了整个业务对营业利润的累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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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问下今天初级教材版的讲义在哪里看呀,我找不到【答】在课程“下载讲义”的“讲义”模块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