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会〔202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举行初、高级资格考试,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现就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所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
(六)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其中:报考初、高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取得。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报名安排由各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中:深圳市会计人员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zhcz-accountant/#/)进行信息采集。
(三)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统一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
1.我省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24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2.我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至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四)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3.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七、考务日程
(一)2021年12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省会计考办。
(二)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四)2022年4月25日至5月6日,打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五)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六)2022年5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
(七)2022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
(八)2022年6月1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九)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高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考后资格复核安排另文通知。
(十)2022年8月22日至9月2日,打印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十一)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十二)2022年9月28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
(十三)2022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十四)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考后资格复核安排另文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本地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考试,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备案。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2年10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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