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1月1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00元,二档为1900元,三档为17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元,二档为19元,三档为17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以下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原文: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f/2024011214330077802/index.shtml
江苏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政策原文: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1/15/art_77279_11124963.html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档。
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20元三档。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https://www.zj.gov.cn/art/2024/1/15/art_1229017138_2510149.html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 ;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https://www.henan.gov.cn/2024/01-05/2880200.html
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截至2024年1月18日)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地执行标准存在一些差异:
1.最低工资包含劳动者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是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做法,比如广东、山东、浙江、安徽、云南等地都是这样执行的。
2.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比如,北京、上海。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3〕20号)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9号)规定,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最低工资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比如江苏,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江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最低工资上调,这些待遇均受影响
1.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的基数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
3.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5.停工停产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6.劳动者工资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来源:各地区政府网站、医保局网站、人社部门、时代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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