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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2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13年盈利12万元,2014年亏损1万元,2015年盈利4万元,2016年亏损5万元,2017年盈利2万元,2018年盈利38万元。则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38×25%=9.5(万元)
B (38-2-1-5)×25%=7.5(万元)
C (38-1-5)×25%=8(万元)
D (38-5)×25%=8.25(万元)

题目解析

  • 答案:C
  • 考点:亏损弥补
  • 解析:

    2012年亏损的20万元,可以以2013年、2015年、2017年的利润进行弥补,弥补后尚有2万元亏损,2014年、2016年企业亏损,应计入2012年亏损的弥补期限至2017年,2012年亏损的延续弥补期限届满,2018年的盈利不能再用于弥补2012年尚未弥补的亏损;2018年的盈利可以用于弥补2014年、2016年的亏损,则该企业201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8-1-5) ×25%=8(万元)。

为什么2012年的,亏损弥补期限至2017年,这道题的解析太多了,没有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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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就是税前只能弥补亏损是5年,2012年发生亏损20可以在2017年内的盈利去弥补,超过的就不能再用2018年的盈利弥补了,但是2014年的亏损可以在2019年内的盈利弥补,2016年的亏损可用2021年内的盈利弥补,所以2013/2015/2017年的盈利全弥补在2012年的亏损了,而且还弥补不完,那就不能再用2018年的盈利再弥补2012年的亏损了,又到2014年的亏损,可以用2018年的来弥补,2016年的亏损也可以用2018年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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