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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2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13年盈利12万元,2014年亏损1万元,2015年盈利4万元,2016年亏损5万元,2017年盈利2万元,2018年盈利38万元。则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38×25%=9.5(万元)
B (38-2-1-5)×25%=7.5(万元)
C (38-1-5)×25%=8(万元)
D (38-5)×25%=8.25(万元)

题目解析

  • 答案:C
  • 考点:亏损弥补
  • 解析:

    2012年亏损的20万元,可以以2013年、2015年、2017年的利润进行弥补,弥补后尚有2万元亏损,2014年、2016年企业亏损,应计入2012年亏损的弥补期限至2017年,2012年亏损的延续弥补期限届满,2018年的盈利不能再用于弥补2012年尚未弥补的亏损;2018年的盈利可以用于弥补2014年、2016年的亏损,则该企业201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8-1-5) ×25%=8(万元)。

这个题希望帮我讲解一下,哪一个年份去弥补哪一个年份的老会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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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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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盈利12万元减2012年发生亏损20万元,剩下的6万+2014年亏损1万元在2015年盈利4万元中扣,以至类推2018年的盈利可以用于弥补2014年、2016年的亏损,则该企业201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8-1-5) ×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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