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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甲公司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 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甲公司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A 156.14
B 155.58
C 108.19
D 66.25

题目解析

  • 答案:A
  • 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 150/10000=156.14(万元)。

能解释一下这个算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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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卷烟是复合计征,甲公司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那就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100+加工费20+委托加工数量100×定额税率150/10000)÷(1-比例税率56%),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那10000是单位换算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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