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这些计算公式!《经济法基础》60分,稳了!
2020-07-21 99人已阅读

在经济法基础的考试中,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考试通常都是给出列式,数字也比较简单,但不彻底掌握公式你就很难在考试中快速找出正确的选项。蜜蜜给大家整理了初级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涉及的主要计算公式。不要问前三章去哪了,因为前三章基本不考计算列式。

 

经济法基础计算公式大全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法律制度】

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只征收增值税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5.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时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时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9.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0.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11.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①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②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法律制度】

1.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和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无同类销售价格)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4.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无同类销售价格)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5.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6.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7.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3.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的计算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5.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1.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4.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个人转让限售股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税)×12%(个人4%)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

(1)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时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2)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时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2.增值额的计算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3.增值率的计算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5.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的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车船税法律制度】

1.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3)机动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50%

(5)游艇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年基准税额

(6)购置新车船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3)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4)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5)滞纳金计算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印花税法律制度】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合同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适用税率

(2)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价款×适用税率

(3)营业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适用税率

(4)证券交易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5)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资源税法律制度】

1.销售额

(1)成本法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市场法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2.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1.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征收比率

【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1.逾期未出境的暂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入境超过半年仍留在国内使用的,应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

每月关税=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2.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在转让或出售而需补税时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3.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4.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3)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烟叶税法律制度】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税率(20%)=收购价款×(1+10%)×税率

【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补偿基数的计算

①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资标准

②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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