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已删该考核,改为考查可变对价)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2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500件,每件不含税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5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企业于12月15日交付货款,甲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为()。
相关会计分录为:
12月1日:
借:应收账款 8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0
12月15日
借:银行存款 826500
财务费用 7500
贷:应收账款 870000
【解释说明】根据最新教材,税率16%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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