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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36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正确的是()。

A 21983.89元
B 22104元
C 21060元
D 18900元

题目解析

  • 答案:A
  • 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解析:

    烟丝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情况下, 其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上述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则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49140+2436÷(1+13%)]÷(1-30%)×30%=21983.89(元)

老师能不能讲解下计算公式?一直不明白这个公式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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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组成计税价格是含税的,所以要将不含税的换算成含税的就是,含税的=不含税的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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