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36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正确的是()。
烟丝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情况下, 其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上述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则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49140+2436÷(1+13%)]÷(1-30%)×30%=2198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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