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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2017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8年11月30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拒绝清偿,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B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C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D 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题目解析

  • 答案:D
  • 考点:诉讼时效
  • 解析: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甲、乙双方于2017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8年11月30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拒绝清偿,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老师,请问这道题的3年为什么不是从借款那天开始算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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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肯定不是从借款那天开始了,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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