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现2017年7月购入的商标权摊销金额出现错误,2017年应摊销的金额为120万元,2018年应摊销的金额为240万元,2017年和2018年实际摊销金额均为240万元。甲公司对此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应调增的金额为()万元。
应计摊销额=120+240=360万元,实际摊销金额=240×2=480万元,多摊销了120万元,应调增未分配利润=120×(1-25%)×(1-1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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