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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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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政策,最终能享受的退税优惠,需要通过四步计算得出,我给你举一个完整的例子方便你理解:
假设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出口退税率11%,本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本期购进原材料1000万元,进项税额130万元,上期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本期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外销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1.第一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率-退税率)=1200×(13%-11%)=24万元,这部分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也不能退税。
2.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总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300×13%-(130-24)-10=39-106-10=-77万元,计算结果为负数,说明当期有期末留抵税额77万元,可以申请退税。
3.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也就是退税的最高限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退税率=1200×11%=132万元。
4.第四步比较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确定最终退税额:因为期末留抵税额77万元<免抵退税额132万元,所以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就是77万元,也就是企业本次出口业务总共可以享受77万元的退税优惠。
你可以参考这个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