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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经营连锁美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6%,2×20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1  000张储值卡,每张卡面值为500元,总额50万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有大约10%(面值金额50  000元即客户预计未行使权利为50  000元)不会被消费。

截至2×20年末,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税法规定,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有( )。(计算结果保留整数位)

A 销售储值卡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0 000元
B 销售储值卡时应确认合同负债500 000元
C 销售储值卡时应确认合同负债471 698元
D 截止2×20年末实现收入419 287元

题目解析

  • 答案:CD
  • 考点:第十三章 收入
  • 解析:

    ①销售储值卡时:  

    借:库存现金  500  000  

      贷:合同负债  471  698[500  000/(1+6%)]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8  302  [500  000/(1+6%)×6%]  

    ②2×20年末,根据储值卡的消费金额确认收入,同时将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确认为销项税额。  

    2×20年末应确认的收入=实际的储值卡销售收入+预计不会使用的储值卡会随着储值卡的消费而结转收入,实际使用储值卡的销售金额是400  000元,消费进度=已消费金额/预计消费总额=400  000/450  000,预计不被消费的50  000元乘以消费进度即是按比例对预计不会消费的储值卡结转的收入。  

    借:合同负债     419  287[(400  000+50  000×400  000/450  000)/(1+6%)]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2  642[400  000/(1+6%)×6%]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9  2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642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2 642[400 000/(1+6%)×6%] 这里为什么不把预计不被消费的按比例结转的收入计算结转“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不被消费的那部分50000元,什么时候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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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刘老师
解答1219个
在计算“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这里的400000元是实际消费金额,只有实际消费时才产生纳税义务,所以用实际消费金额400000元来计算待转销项税额结转到销项税额的金额,预计不被消费的部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所以暂不计算。
对于预计不被消费的那部分50000元,当确定其确实不会被消费时(比如储值卡过期),就可以将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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