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扣除分包款,用已收取未支付的分包票可以吗?公告上虽然说的是“支付的分包款”,但是在实际的业务中是否可以将收到暂时未支付的分包款扣除?比如一个工程合同价款500万,企业给甲方开票500万,企业取得了100万分包款但是一直没有支付,等实际支付的时候都已经过了申报期了,这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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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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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是需 “支付的分包款” 才能扣除,理论上未支付的分包款(即使已取得发票)不能扣, 实际操作中,多数地区预缴和申报时严格按 “支付” 执行,未支付则不可扣,少数地区可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认定, 若申报期后才支付,可在支付当期申报时调整,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局确认当地扣除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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