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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16.85
B 136.33
C 138.93
D 123

题目解析

  • 答案:D
  • 考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 解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100+20+3=123(万元)。

委托加工完了,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为什么不算呢?低值易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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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田老师
解答353个
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计入成本,所以不用管总成本,只是数量减少,单位成本增加而已,举个例子,比如你买5个苹果,支付了10块钱,合理损耗1个,你的总成本还是10块钱,不会受合理损耗1个的影响,所以这一个苹果的钱也是计入到成本中了,只是数量少了,单价变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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