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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16.85
B 136.33
C 123
D 138.93

题目解析

  • 答案:C
  • 考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 解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100+20+3=123(万元)。

老师这个道改成实际成本,是不是应该(100+20+3)+(100+20+3)/(1-10%)*10%+(10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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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谭老师
解答1662个
不是的,实际成本与入账价值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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