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从丙公司处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并在乙公司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该项固定资产系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购入的,账面原价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的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为3500万元。交换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交易过程中,甲公司为换入乙公司股权,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万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确定,应采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甲公司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3500+3500×16%+10=4070万元,投资当日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000×40%=4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无需进行调整。
*你的提问次数还剩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