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1月甲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为4 000万元,预计使用50年,准备建造写字楼,董事会作出了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建成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当月投入建造写字楼工程。至2×21年9月末已建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21年10月1日开始对外出租,月租金为80万元。实际建造成本为6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净残值均为0。该事项影响2×21年甲公司营业成本的金额是( )。
营业成本=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摊销额[4 000/(50×12-8)×4]+写字楼的折旧额(6 000/30×3/12)=27.03+50=77.03(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2×21年1月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土地使用权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写字楼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21年9月末
借: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4000
——写字楼 6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土地使用权 4000
——在建——写字楼 6000
2×21年10月-12月每月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76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6.76
借:其他业务成本 16.67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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