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为中国居民个人。2020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8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5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元。
(2)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不含增值税45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不含增值税65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500元(不考虑增值税),并取得有效凭证。
(3)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为95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10万元。
(4)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5000元的奖品。
(5)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但现金形式的伙食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转让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1600000-950000-100000=550000(元)
纳税人转让受赠房产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3)转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4500-500)×(1-20%)×10%=120(元)
【答案解析】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4)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答案解析】消费积分反馈礼品1300元,不征个税。抽奖中奖收入5000元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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