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冰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该销售额中有100万元尚未开发票。
(2)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3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关后运抵甲公司所在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9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选择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答案以万元表示)
(1)计算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额。
(1)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3%=65万元。
(2)业务(2)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30+3)×13%=4.29万元
(3)甲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29+0.09=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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